本报(chinatimes.net.cn)记者刘诗萌 北京报道
夏季是长江流域的主汛期。一场大暴雨过后,涨满溢出的湖水逐渐从岸边退了下去,只剩一弯浅浅的深绿色荡漾在草坪边。主路上,灰色的水泥地在日光暴晒下已经干透,低洼处留下一片风干的浓郁绿色,像是被打翻在地的油彩。
三年前,《华夏时报》记者曾在合肥湖滨国家湿地公园看到这样的景象,而这在部分长江沿岸富营养化较为严重的浅水湖泊中,只是一个典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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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指标评分细则(试行)》(下称《细则》),明确2022—2024年在长江流域17省开展水生态考核试点工作。《细则》确定了50个考核水体,按河流、湖泊、水库进行分类监测评价。
“长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但仍为‘少鱼’状态,根子在于栖息生境遭到破坏,太湖、滇池等重点湖泊蓝藻水华频发,根子在于鱼类、浮游动物等关键种群受损,水生态系统失衡。”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所长、党委书记刘国才表示,以维护水生态系统健康为核心,就是抓住了水生态问题的“牛鼻子”,以水生境保护、水环境保护、水资源保障为支撑就是抓住了“症结”。
一场涉及17省的“大考”
2016年初,在重庆召开的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2021年3月,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2022年9月,生态环境部等17部门发布《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提出到2025年年底长江流域总体水质保持优良,干流水质保持Ⅱ类,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重要河湖生态用水得到有效保障,水生态质量明显提升。
《华夏时报》记者从生态环境部获悉,自《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发布以来,长江保护修复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截至目前,长江经济带88.2%的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完成定界立标;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稳步推进;累计排查6万公里河湖岸线,解决污水直排、乱排问题4.2万余个;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建成1703座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解决污水管网不完善、设施运行不正常等问题752个;存在环境问题的1164座尾矿库中,1054座完成整改。
不过从整体来看,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不平衡、不协调问题仍然较为突出。部分河湖水生态系统严重失衡,蓝藻水华频发,生物多样性显著下降;不少地方汛期污染严重,黑臭水体问题依然存在。如何让记忆中“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美好景象重新回到身边,让老百姓切身收获幸福感和安全感,仍然是环保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需要攻克的难题。
为此,生态环境部等四部门决定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范围为青海、四川、西藏、云南、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以及甘肃、陕西、河南、贵州、广西、浙江等17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及长江干流、主要支流、重点湖泊和水库等50个水体。
正向激励为主,不搞“无人区”
探索建立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机制无疑是一项大工程,而考核标准也将对各地的长江大保护实践产生深远的影响。为此,《细则》设置了不同类型水体评价指标和权重,综合考虑现状值、期望值、变化幅度等因素进行评价,力求客观反映各地水生态保护成效。
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局长徐翀介绍,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以正向激励为主,综合考虑现状评价得分与变化幅度评价得分两个因素确定省域水生态综合评价得分,以变化幅度评价为主。而变化幅度评价则分为水体和省域两个层面,其中,水体变化幅度是水体现状评价得分变化量与该水体考核基数年得分的比值,遵循反退化原则进行赋分;省域变化幅度则直接通过水体变化幅度与水体权重进行加权求和得出,引导各地持续推进重点水体水生态环境改善。
“水生态考核不是搞‘无人区’,不能与经济发展对立,要立足地方实际,引导地方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刘国才表示,水生态考核以恢复水体生态功能为最终目标,考虑地方实际,不追求“一步到位”,循序渐进推动工作。例如,“水体连通性指标”当中,具备有效生态保护措施的闸坝可不计入,就是主要从引导推动工作的角度提出要求,充分考虑了鱼类洄游通道恢复的复杂性与艰巨性。
同时,还要根据各考核水体的差异,针对当前最突出的水生态问题,抓住关键指标,合理确定权重,做到“一湖一策”“一河一策”。比如,中下游地区长江干支流、洞庭湖、鄱阳湖、巢湖、太湖等自然岸线和水生生物栖息地受损严重,部分地区面源污染旱季“藏污纳垢”、雨季“零存整取”,水生植被退化严重,湖泊富营养化严重,蓝藻水华居高不下,就要适当加大自然岸线、汛期污染强度、水生植被、水华等指标权重。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公培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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